提高防范意识 抵制“零团费”诱惑-ag凯发k8国际

提高防范意识 抵制“零团费”诱惑

发布日期:2021-07-13 分享到:


文化和旅游部持续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了第三批指导案例。其中包括江苏省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处的一起“零团费、不合理低价游”案件。


据了解,2020年9月6日,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称,旅行团部分游客因食用扬州人家国际大酒店提供的早餐导致拉肚子,旅行社及扬州人家国际大酒店拒绝赔偿。随后,执法人员对该旅行团导游梁某某进行调查询问,了解到该旅行团由威海腾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为“腾飞旅行社”)组织。执法人员对腾飞旅行社负责人何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了解到腾飞旅行社委托杭州今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及浙江百佳旅业有限公司宣传、招徕620名杭州游客参加“扬州泰州2日游”活动。腾飞旅行社带领游客进入4家购物店,以收取购物店人头费及购物回扣的方式支付游客旅游期间的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和导游服务费等。


2020年9月9日至11月17日,执法人员先后对涉事旅行社、导游、购物店、酒店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和取证,确认腾飞旅行社以零负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虚假宣传入住酒店为“准三星”,向游客隐瞒具体购物场所和因游客消费而获利的情况,以及收受购物店人头费及购物回扣的事实。


此外,执法人员收集了游客名单、旅行社收支结算单、购物店结算单、购物店转账记录、购物店提供的人头费及回扣结算单、酒店和饭店开具的收据等重要证据。经核算,腾飞旅行社收受人头费及购物回扣共计7.72万余元,支出共计6.93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7886元。腾飞旅行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江苏省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负责人何某某罚款、暂扣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处理该案期间,办案组对案情及前期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及时制定查办方案,明确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及文书制作等环节的任务分工,收集了结算单、票据、微信转账截图等重要证据。“证据的固定是查办案件的重要一环。本次案件涉及单位较多、涉案总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在办理案件之前,办案单位需要全面考虑。办理过程中,旅行社、购物店等利益相关人员从不配合到后来交代事实情况,离不开执法人员反复宣传法律知识、明确告知法律后果的努力。最终获取了腾飞旅行社收支结算单、票据等重要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案期间,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两次发函至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请当地执法人员协助,对杭州两家旅行社进行调查,最终确认了腾飞旅行社委托杭州两家旅行社宣传、招徕游客的事实,体现了多方联动执法的合力。


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取证难、对购物店等单位没有执法权以及异地执法等问题,如果能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合作,并加强与异地相关部门的联动,整治行动将会取得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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